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08〕346号 关于对河南省灵宝市白虎潭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2-22

点击数:


灵宝市水利局

本机关2008年10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河南省灵宝市白虎潭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