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11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变更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红岭煤业公司改扩建工程位于安阳县伦掌乡境内,矿井井田面积约7.0647km2,工业储量3948.82万t,可采储量2532.60万t;红岭煤业公司(红岭煤矿)始建于1970年,1978年投产,生产能力30万t/年,采用一对主副斜井,一对暗主副斜井,二个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原矿区占地面积9.65hm2(包括生产区3.81 hm2,生活区3.35 hm2,行政区0.72 hm2,排矸场1.77 hm2)。
改扩建工程建设新增占地面积2.03 hm2(其中新风井工业场地1.07 hm2,进场道路0.90 hm2,输电线路0.06 hm2);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4.99万m3,填方0.27万m3,弃方4.72万m3;矿井运行期总排矸量为8.5万t(运往排矸场堆存)。工程估算总投资41403.31万元; 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建成投产,建设总工期18个月。
项目区属低山丘陵地貌,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3℃,年降水量527mm,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研阶段深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0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同意本方案服务年限止于(2017年),届时对矿井后续采区应重新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期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43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8.77t,新增水土流失量75.67t。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5%,水土流失治理度达85%,水土流失控制比0.7,拦渣率达95%,植被恢复系数达95%,林草植被覆盖率达20%。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8.5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2.03hm2(主要包括风井工业场地区、场外道路、场外输电线路),直接影响区116.50hm2(主要包括风井工业场地区、场外道路、场外输电线路直接影响区及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地面沉陷区)。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即:风井工业场地区、场外道路区、排矸场防治区、场外输电线路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防治分区采取的防护措施:风井工业场地防治区要做好高陡边坡的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及结束后及时对场区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场外道路防治区要做好土方调配、边坡工程和植物防护及排水措施;场外输电线路区要及时恢复植被;排矸场防治区要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做好拦挡措施,弃渣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弃渣边坡稳定,达到设计标高后要及时进行整治恢复植被;沉陷区要利用掘进煤矸石平填,覆土复耕。各个防治分区的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要求复耕或恢复植被。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同意项目监测重点为主井工业场地、场外道路、排矸场区,基本同意采取定位观测、实地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本方案投资156.77万元,其中:防治费94.2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1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5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委托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临时防护措施,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定期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河南省水利厅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