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366号 关于对卢氏县鸦鸠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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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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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愚人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11月1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卢氏县鸦鸠河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的请示》(卢愚〔200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卢氏县鸦鸠河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和三门峡市水利局意见,已批复。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