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303号 关于对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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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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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9月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鹤壁至辉县(南村)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