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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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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交通局:
本机关于2008年9月2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沈丘沙颍河大桥建设项目的请示》(沈交〔2008〕8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沈丘县沙颍河大桥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周口市水务局意见,已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