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361号 关于对铁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审批
信阳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
本机关于2008年11月18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铁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许可如下:
一、铁佛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豫发改设计〔2007〕1565号),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工程年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监理和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已经确定,现场施工准备满足工程开工需要,符合《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水计〔2001〕163号)关于开工条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铁佛寺水库除险加固一期工程项目开工。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工程项目实施,主动接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由你局组织竣工验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