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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8〕357号 关于对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接替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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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1029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接替井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登封电厂集团第一煤矿有限公司接替井为新建矿井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境内。矿井井田勘查面积约5.73km2,矿井核准地质储量3489t,设计可采储量1825.2t,设计生产能力为0.45Mt/a,服务年限31.2a。设计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采用副井进风、中央风井回风、矿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全井田共划分为3个采区,其中首采区为12采区(面积约0.6km2),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轻型掩护式支架,综采的采煤工艺。运煤方式以汽车运输为主。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工业场地、场外改建道路、场外供电线路等。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7.53hm2(其中永久占地7.33 hm2,临时占地0.2 hm2);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6.64m3,填方8.04m3,经挖填平衡后需外购石方1.40m3;矿井运行期年排矸量为2.4t,全部作为矸石电厂(登电集团下属矸石电厂)的燃料(矸石不外排)。工程估算总投资38132.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72.87万元;计划200810月开始施工准备,201210月建成投产,建设总工期48个月(含准备期4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区,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3℃,多年平均降水量606.2mm,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深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3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同意本方案服务年限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于2018年(方案服务年限按10年计)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期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7.12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70.50t,新增水土流失量573.76t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度达到86%以上;水土流失控制比在1.0;拦渣率达到95%以上;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以上;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6%以上。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4.2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7.53hm2,直接影响区56.68hm2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五个防治分区,即:矿井工业场地防治区、场外改建道路防治区、场外供电线路防治区和沉陷区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防治分区采取的防护措施:矿井工业场地防治区要做好高陡边坡的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及结束后及时对场区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场外改建道路防治区要做好土方调配、边坡工程和植物防护及排水措施;场外供电线路区要及时恢复植被;沉陷区要利用掘进煤矸石平填,覆土复耕,具体防治措施由建设单位会同登封市水利局制定,防治费用从生产费中列支。各个防治分区的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要求复耕或恢复植被。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同意项目监测重点为主井工业场地和场外道路,基本同意采取定位观测、实地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本方案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303.60万元(包括主体水土保持工程已列投资110.81万元),其中防治费178.5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32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8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委托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及时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定期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河南省水利厅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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