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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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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9月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化庄(省界)至新蔡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