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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8〕299号 关于对化庄(省界)至新蔡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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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92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化庄(省界)至新蔡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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