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239号 关于对栾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3000吨/日白钨回收项目已建取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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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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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栾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3000吨/日白钨回收项目取水工程(已建)建设项目的请示》(宏达〔2008〕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洛阳市水利局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