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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8〕239号 关于对栾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3000吨/日白钨回收项目已建取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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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73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栾川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3000/日白钨回收项目取水工程(已建)建设项目的请示》(宏达〔2008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洛阳市水利局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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