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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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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本机关于2008年7月9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修建跨越洛河孙辛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洛公路工〔2008〕18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洛阳市水利局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