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213号 关于对三门峡火电厂三期工程(‘上大压小’1×1000MW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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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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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火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本机关于2008年6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三门峡火电厂三期工程(‘上大压小’1×1000MW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