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210号 关于对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申请取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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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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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6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豫水申字〔2008〕第 004号—豫水申字〔2008〕第 011号)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