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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8〕209号 关于对人民胜利渠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07年度工程和2003年度工程调整项目第Ⅳ标段开工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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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08年7月9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人民胜利渠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07年度工程和2003年度工程调整项目第Ⅳ标段开工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许可如下:

一、人民胜利渠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07年度工程和2003年度工程调整项目第Ⅳ标段建设实施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河南省水利厅分别以豫水农〔2007〕71号和豫水农函〔2007〕52号批复《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07年度工程实施方案》和《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03年度工程调整项目》,工程年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监理单位已选定,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现场施工准备满足工程开工需要,符合《河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水计〔2001〕163号)关于开工条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人民胜利渠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07年度工程和2003年度工程调整项目第Ⅳ标段开工。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工程项目实施,主动接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由省水利厅主持竣工验收。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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