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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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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襄樊输油处:
本机关于2008年8月21日受理你公司《关于魏荆线白河段改造工程的请示》(中石化管道襄输管〔2008〕3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南阳市水利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