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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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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康卫环保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7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