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133号 关于对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2×210MW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4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郑州荣奇(俱进)热电能源有限公司2×210MW机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六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郑州市水利局,新密市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