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132号 关于对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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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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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5月2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