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159号 关于对洛钼伊河供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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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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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6月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河、北沟河供水工程(已建)建设项目的请示》(洛钼〔2008〕4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洛阳市水利局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七月七日
抄送:洛阳市水利局、栾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