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103号 关于对新乡市凤泉区至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穿越共产主义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6-24
点击数:
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5月5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呈报新乡市凤泉区至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穿越共产主义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新排字〔2008〕12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新乡市水利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