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点击数:
本机关于2008年4月8日受理你公司《关于35kV皇特线路跨越白河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宛龙输变〔2008〕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南阳市水利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