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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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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08年4月2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G207线白河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宛公路养〔2008〕9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南阳市水利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