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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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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水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4月0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宝丰县水泥有限公司李庄石灰石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