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69号 关于对辉县市燃气输配工程穿越共产主义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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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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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分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3月2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辉县市燃气输配工程穿越共产主义渠管道工程的请示》(辉中然文〔2008〕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新乡市水利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