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68号 关于对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穿越洪、汝河及汝河分洪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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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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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兰郑长EPC项目经理部:
本机关于2008年3月3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报送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穿越小洪河、汝河及汝河分洪道工程的请示》(兰郑长协字〔2008〕3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驻马店市水务局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