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08]67号 关于对新奥燃气管道穿越共产主义大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20

点击数: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4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新乡市天燃气管道穿越共产主义渠建设项目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新乡市水利局,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