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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8〕46号 关于对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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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8225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林州市电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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