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07〕51号 南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沼气利用工程(近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4-24

点击数:


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

本机关2007101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南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子项目2-沼气利用工程(近期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