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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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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煤矿 :
本机关于2007年7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十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报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