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4-24
点击数:
新乡市第八化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7年12月1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已建厂区准予保留的请示,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批复。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