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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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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环保(焦作)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7年11月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焦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