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8〕41号 关于对禹州市龙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
许昌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禹州市龙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许市水〔2007〕145号)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专家对《河南省禹州市龙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复。
一、同意该项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工程规模、建设任务和设计标准。水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500年一遇,水库总库容162万m3。
二、基本同意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除险加固方案及采取的工程措施。
三、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重修防浪墙及坝坡处理;溢洪道加固工程;输水洞加固工程;更新输水洞金属结构及电气设施;完善管理及安全监测设施。
四、工程需完成土方开挖0.74万m3,土石方回填1.84万m3,砌体0.73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0.37万m3。工程原报投资696.01万元,核定工程投资514万元。中央及省级投资只能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五、请你局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早发挥工程效益。
附件:河南省禹州市龙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