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07]39号 关于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7-08-30

点击数:


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78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