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7]39号 关于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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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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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7年8月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7.5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