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7]25号 关于对连霍高速公路开封、民权等十一个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本机关于2007年6月24日受理你项目部《关于对连霍尔果斯高速公路开封、民权十一个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豫高服建〔2007〕60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