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7]21号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河南省焦(作)桐(柏)高速公路叶县至舞钢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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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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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叶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7年5月16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呈报〈河南省焦(作)桐(柏)高速公路叶县至舞钢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报批申请》(平叶舞高速〔2007〕3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