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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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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07年6月11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对南阳市沼气公司燃气管道穿白河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你局初审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