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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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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7年6月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超化高岭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已批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郑州市水利局,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