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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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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9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及《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上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城市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根据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要求,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限期关停和封闭,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对城区内已建机井进行排查登记建立自备水井台账,编制完成省辖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省直管县(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区封井(特殊用水除外)任务,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基本原则

凡地表水供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有特殊用途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予以保留外,现有的城区饮用水自备井及其他用途的自备井均需于2017年底前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要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严格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自备井,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一律予以关停。

(一)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以及同时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用水户的自备井一律封井关闭;未接通城市公共供水水源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应明确接通供水水源时间,并在替代水源供水后10日内予以封停;

(二)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关闭封存,但要登记造册。临时启用时,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供水设备老化、水质不合格的自备井,拆除供水设备,予以关闭封填。

(三)取水井周围已发生地面沉降、井台下沉等地质问题的,以及取水井损坏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均应予以关闭封停。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井,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予以保留,并报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备案,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其它手续,纳入正常管理。

1.拟作为地下水观测井;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

3.作为城市消防用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5.企业生产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井(须有有关单位的证明);

6.用作城市公共供水水源的备用水源井。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省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08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6824亿立方米;2017年,全省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87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1.2521亿立方米。其中:

(一)郑州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9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2049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67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2245亿立方米。

(二)开封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3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60亿立方米。

(三)洛阳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0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1063亿立方米。

(四)平顶山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水井3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294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9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68亿立方米。

(五)安阳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880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0亿立方米。

(六)鹤壁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6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95亿立方米。

(七)新乡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3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57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8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82亿立方米。

(八)焦作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2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57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14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896亿立方米。

(九)濮阳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9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2049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67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2245亿立方米。

(十)许昌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9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427亿立方米。

(十一)漯河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3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2988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317亿立方米。

(十二)三门峡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3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1133亿立方米。

(十三)南阳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880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0亿立方米。

(十四)商丘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496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1500亿立方米。

(十五)信阳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4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7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67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81亿立方米。

(十六)周口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7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1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7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612亿立方米。

(十七)驻马店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0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300亿立方米。

(十八)济源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74亿立方米。

(十九)巩义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2亿立方米。

(二十)兰考县。2016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38亿立方米;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22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78亿立方米。

(二十一)汝州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18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68亿立方米。

(二十二)滑县。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5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954亿立方米。

(二十三)长垣县。2016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53亿立方米;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5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214亿立方米。

(二十四)邓州市。2016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9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0亿立方米;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14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35亿立方米。

(二十五)永城市。2017年,全市关停封闭地下水井40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127亿立方米。

(二十六)固始县。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17亿立方米。

(二十七)鹿邑县。2016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9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26亿立方米;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11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215亿立方米。

(二十八)新蔡县。2016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6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46亿立方米;2017年,全县关停封闭地下水井35眼,削减地下水开采量0.0019亿立方米。

各地具体压采井眼数量及水量不得低于上述地下井数量和水量,在上述数量之外符合关闭要求并具备关闭条件的,应予全部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自备井封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大,各市县区要把自备井封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水利、住建、财政、发改、公安、卫生防疫、城市供水部门等参加的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自备井封井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安排。各市、县、区要根据全省总体方案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关闭范围、关闭数量和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自重新启用和擅自开凿新的自备井。要结合当地地质结构和地下水开采实际,认真研究水井封存、封填的具体措施,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所有封存、封填水井和保留水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用水情况等登记建档,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研究制定城市应急供水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步骤有计划地启用备用应急水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三)明确职责。要根据职责分工将自备井封井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登记备案、取水许可核销、供水衔接、资金安排、秩序维护、督促检查、举报投诉等工作,明确到各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各种媒体加强对地下水压采封井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封井行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参与监督。水利、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凿井和私自启用已关停井,以及不按要求装表计量或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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