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与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国家督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资源费征收与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全面总结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一是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情况,全面梳理排查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二是全面贯彻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的要求,对新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并于10月底前上报省厅。
2.切实加强水资源费项目监督管理。按照《河南省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水政资〔2016〕16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抓紧做好2016年度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的审批与备案工作。11月底前,应将审批文件和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报省厅备案,同时上报项目目前进度。省厅将对各地市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水资源费分配的重要参考。
3.严格执行水资源费月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应在每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个月的水资源费的征收情况上报至省厅。
联系人:陈善强 0371-65571274
韩 磊 0371-65571166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