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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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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以及《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水利部启动《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

1.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编制各地《实施方案》,并提出2017- 2020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清单及年度实施安排。

2.《实施方案》应遵照各地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合理确定项目名称,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统筹城乡,体现综合效益。突出河湖水系连通的功能要求,优先考虑以水资源配置为主的河湖水系连通,以恢复、维系、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性为重点,以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资源配置为主要建设内容,兼顾以防洪减灾,积极实施清淤疏浚、打通阻隔、新建必要的人工通道,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调配能力。

3.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的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省水利厅组织进行审查,从中择优选取每年不超过20个项目纳入省级《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二、对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1.项目内容符合《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3〕393号)有关要求,重点解决中小河流水生态问题。已列入批复的相关流域和省级规划中的项目优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内的项目优先,已实施水系连通项目生态效果良好、工程建设符合各项要求且仍有建设需求区域申请的项目优先。

2.项目未列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全国专项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未获得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水利资金等其他资金渠道支持。

3.项目实施前一个年度应完成可研(初设)批复,地方建设资金能够落实。

4.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投资规模较大的好项目,可将其中涉及水系连通的部分独立申报,或分段分期实施。

5.项目实施不得产生污染转移和洪水灾害转移等引起地区间矛盾。

6.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道路、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附件1组织编制各地《实施方案》,并填报附件1-1、1-2,于2016年9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报送电子档。

2.纳入《实施方案》并拟于2017年实施的项目,填报附件2、3,并附申报材料(项目可研或初设电子版及相应批复文件),于2016年9月1日前电子档报送。

 

联系人:水政水资源处  李明    电话:0371-65953211 

邮  箱:liming@hnsl.gov.cn

 

附件:1.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提纲

      2.2017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表

      3.2017年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绩效目标表

      4.水利部关于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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