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及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工作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我省利用水资源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和水利系统承担的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把利用水资源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和水利系统承担的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主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有效推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利用水资源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和水利系统承担的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登记,并按照《河南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逐个制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对照治理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和落实整改
省水利厅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利用水资源费安排的建设项目和水利系统承担的水生态文明水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的,立即停工整顿。对工作不力、扬尘污染依然突出、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场地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按标准完成水利系统扬尘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联系人:李明 0371-65935211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