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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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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检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2016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水利厅决定集中时间对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取用水户取水手续办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情况,一户一档管理情况

2.计划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户的计划审核、下达、超计划缴费情况;

3.水资源费征收,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加倍征收情况、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征收情况;

4.取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包括重点取用水户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取用水查处情况。

(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管理

1.水功能区监测技术保障及监测频次;

2.监测结果运用及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3.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部门通报;

4.水功能区立碑情况。

(三)入河排污口监管

1.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程序是否规范;

2.入河排污口是否建立有管理台账;

3.是否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监管;

4.对未经设置同意或登记的入河排污口执法情况。

(四)地下水超采区压采

1.自备井关停方案编制、压采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发现有新打井情况;

3.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4.禁采区、限采区、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管理情况。

(五)有关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1.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3.水资源管理自查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

4.2015年度水资源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现场检查与抽查的相关工作。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领导

现场检查81日开始,1015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与当地水利部门协商确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成员2-3人,由水政处、水政总队及四个执法协作区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项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杨大勇

副组长:郭贵明  张嘉俊

    成  员:焦建林、王鸣镝、陈善强、付铭韬。

第一组负责人:张嘉俊

联系人:李艳玲  65571495,13939091908

负  责:新乡、濮阳、安阳、鹤壁、长垣、滑县

第二组负责人:焦建林

联系人:王宣河  65953211,18703639336

负  责:平顶山、南阳、许昌、邓州、汝州

第三组负责人:王鸣镝

联系人:杨向明  65571273,13523481930

负  责:开封、商丘、周口、兰考、永城、鹿邑

第四组负责人:陈善强

联系人:李明  65953211,18338335556

负  责:郑州、洛阳、焦作、三门峡、济源、巩义

第五组负责人:付铭韬

联系人:何洋   65571166,13213047019

负  责:漯河、驻马店、信阳、新蔡、固始

专项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机参与相关小组的现场检查。

三、检查要求

1.由被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提供取用水户名单,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3个进行现场检查;

2.每个省辖市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省直管县(市)重点水功能区全部检查,入河排污口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

3.现场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能现场纠正整改的,责成有关市、县立即纠正整改;情况复杂,不能现场处理的,责成有关市、县按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需补办手续的,责成有关市、县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检查小组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有关市、县工作拖拉、整改查处不力的,现场检查小组要及时上报厅水政水资源处,由厅水政水资源处通报省水政监察总队挂牌督办,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将表格进行汇总,并写出小结。根据各组检查情况印发通报。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检查小组做好衔接与准备,安排好现场检查路线,积极配合好检查小组的工作。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水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长效机制。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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