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2016〕20号)关于“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文书”的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3号)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附件1)、《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附件2)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自2016年8月1日起,全省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统一使用本通知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在行政执法完结后,按规定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省厅将对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法制审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法制审核阶段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合法性审查。鉴于各地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差别较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印发的行政执法文书所设定法制审核环节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审核环节,以确保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文书修订、发布制度。省厅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修订并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各地在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厅水政水资源处。
附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doc
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doc
全省水利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doc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