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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于开展2016年度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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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保护河道水资源、改善河道水环境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与相关职能单位沟通、协调,逐步建立相互合作、共同执法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时间及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包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程序是否规范、入河排污口是否建立有管理台账、是否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是否对未经设置同意或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以及跨部门、区域的合作交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自查结束后,于2016年8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水利厅。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对辖区内直接向江河、湖泊、水库、闸坝、渠道内排放污水的排污口,重点要对已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功能区的河流(湖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泵站等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并做好重要入河排污口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3、省水利厅拟于2016年9-10月份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人:李明     0371-65953211

    电子邮件:liming@hnsl.gov.cn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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