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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功能区立碑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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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年来我省先后安排两批界碑立碑工作,为促进水功能区规范监督管理增强社会公众爱水护水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水功能区界碑标志不规范或已立界碑损坏、缺失。为强化水功能区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水功能区立碑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损坏的水功能区界碑及时修复,对于界碑缺失的限期立碑,立碑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2、水功能区界碑内容主要包括名称、保护范围、水质管理目标、立碑单位及时间等,标志设立位置将选择在交通便利、易受关注的地方,同时将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合适的材质及形式。

3、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经费可列入水资源费支出,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水功能区立碑情况报省水利厅。

 联 系 人:李 明 

     联系电话:0371-65953211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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