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通知》(豫政〔2016〕20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0号)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全省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2016年省政府再次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扭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刚性抓手,通过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规范、完善监督措施,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信息化、执法队伍专业化、示范引领多样化,推动全省水利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知识竞赛等形式,做好所属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省水利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二)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将本单位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所属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规范精细、协调配合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并以适当形式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执法岗责体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规范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并公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未经审核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省水利厅将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统一执法文书格式,修订完善全省水利系统统一的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发布执行。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充分运用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系统,全面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工作。要依托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系统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如实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及时公布监督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巡查,增强“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的监督效果。省水利厅将适时在全省水利系统随机开展执法监督巡查,并通报监督巡查结果。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执法监督巡查,省水利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执法案卷进行通报表彰,发挥优秀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以案释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执法监督巡查及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投诉举报的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需要持续深化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日常和专项监督指导、督促检查。省水利厅将全面掌握跟踪全省水利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