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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县级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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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许昌市水利(水务)局

自2014年12月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河南省水权试点方案》以来,我省以南水北调受水区水量交易为突破口,在交易制度建设和交易实例等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水量交易范围的部署要求,按照基础条件较好、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原则,省水利厅决定选择你市郏县、鄢陵县组织开展县级水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试点任务

县级水权试点重点内容有三项:

1、确权登记。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组织开展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在此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对已发证的取水许可进行复核、规范,对取用水户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对取用水户进行确权登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2、水权交易。因地制宜探索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用水户之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积极培育水市场。

3、制度建设。研究出台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确权登记的方式方法、水权交易流转的价格机制、交易程序、交易规则、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等,保障水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由水政水资源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协助。

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试点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水利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省水利厅会同试点县人民政府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试点期按照2-3年时间安排,已有工作基础的县,可在2年内完成。

试点县要按照试点总体要求、试点任务,组织编制本县水权试点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基础、预期目标、试点内容、实施步骤、主要措施等),于6月底报水利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试点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试点县水利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组织成立水权试点工作协调领导组织,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并加强工作经费保障。

 

联系人:杨向明

电  话:0371-65571273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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