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并启动了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各试点城市按照水利部要求,强化生态理念,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不断完善水生态格局,全面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建设,部分国家级试点城市已经基本完成试点期任务,初步具备了验收条件。为做好试点验收工作,现将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转发你们,请各国家级试点按照要求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在自验基础上及时申请水利部进行验收。 各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要按照已经批复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开展相关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期结束后,参照《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办法》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向省水利厅提交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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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