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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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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河南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6年河南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要点》

 

 

                         2016年2月5日

附件: 

 

2016年河南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水政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对于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线,以严格“三条红线”管控、完善“四项制度”建设、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为抓手,以依法治水管水、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权试点为重点,圆满完成水政水资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计划抓好三项重点任务、四项日常管理和五项专题检查。

一、三项重点任务

    包括水资源考核、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水权试点三项工作。

(一)水资源考核工作

1、抓好国家考核准备和配合。2月底前,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9个部门编制完成2015年度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报告(代拟稿)和技术复核材料,报省政府审核。3月底前以省政府文件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10个考核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考核组的具体部署,4-5月,积极做好水资源管理制度现场重点抽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2、抓好省内考核。2月底前,督导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完成本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和技术复核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对各市县自查报告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初次审核;计划4月部署开展对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的现场抽查与资料复核工作;5月份划定考核等级,完成考核报告,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推进水资源考核成果纳入组织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二)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完成郑州、洛阳、许昌3个国家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做好竣工验收准备,迎接国家验收;完成焦作、南阳2个国家第二批试点和安阳市、鹤壁市、新乡、驻马店、汝州、兰考、固始、禹州、鄢陵、邓州10个省级试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第二批“水美乡村”创建申报、公示和命名任务;做好项目前期与申报,争夺资金支持,推进水生态文明水系连通项目建设。

(三)水权试点工作

    协调平顶山市和新密市签订水量交易协议书,跟踪落实水量交易,理顺水费征缴渠道;根据部分市县申请新增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的实际情况,扩大水量交易范围;研究制定水量交易风险防控机制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成立水资源监测管理中心;组织技术单位对区域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价,编制水量交易水系连通工程规划方案;选择县级区域适时启动水权确认试点。

  二、四项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依法治水四项工作。

(一)水资源管理

  包括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征收、水量分配、地下水压采、监控能力建设等7项具体工作。

  1、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制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问题;完成水资源管理基础资料汇总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2、取水许可办理工作。加快南水北调沿线水厂取水许可证办理工作。上半年完成2015年度已建成通水的35座配套水厂的取水许可换发和新政办理任务,年底前完成2016年度建成通水的16座水厂的取水许可办理任务;组织开展全省38处大型、297处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办理工作,上半年完成省管水库及跨市级行政区农业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38处大型灌区和89个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登记与发证工作;研究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取水许可办理问题;对已发放的11863个取水许可证进行重点抽查;加强市、县取水许可办理规范工作,提升取水许可办理

数量。

   3、水量分配工作。推进《河南省黄河干流取水许可控制指标细化方案调整方案》编制工作,6月底前基本确定,7月底前上报省政府批复;推进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配合淮委、海委完成浊漳河、清漳河、史灌河、洪汝河、涡河水量分配任务;推进沙颍河水量分配试点工作,6月底之前基本确定;组织开展陆浑水库等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初稿;探索开展省内主要河流、水库水量分配工作。

    4、水量调度工作。协调完成黄河用水计划38.48亿m3(干流29.16亿m3支流9.32亿m3),10月报送下一年度黄河支流水量调度计划建议;协调完成南水北调10.69亿m3用水计划,按月完成用水计划总结,10月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建议;协调完成汉江流域用水计划28.33亿m3

5、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督导各地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及台账建设,落实水资源费月报制度;做好省本级水资源征收工作,计划完成4500万元的征收任务;研究制定省级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审核和计划下达工作;研究解决灌区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非农用水户的水资源费征缴问题;研究解决水资源费上缴比例、省管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主体等具体问题,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通知文件。

    6、地下水压采工作。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和省水利厅印发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地下水压采和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细化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地下水压采计划,完成上报汇总;组织开展《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编制工作,12月底完成初稿;部署开展《河南省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河南省中深层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编制工作,12月底完成初稿。

    7、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完成第一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竣工验收,落实运行管理机构,推进日常运用;根据第二期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省级项目技术方案,推进灌区、水库等取用水户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健全重点水功能区和取用水户取水计量、水质监测供用耗排监控体系

   (二)水资源保护工作

 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249个重点水功能区、222个地下水的水质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每月分析一次全省达标情况,每季度编发一次水质通报;探索开展水功能区调整试点,研究制定水功能区修订标准规范;推进建立水利、环保部门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2、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建立完善808个入河排污口的档案管理,400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定期监测,每年监测3组织开展监管业务技术培训,完成入河排污口分级管理名录;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3、水污染联防工作。通过水质水情动态监测、水情污情信息及时传递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水污染联防工作;通过综合调配水资源,合理调控相关闸坝,枯水期限排污染源,避免和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水源地达标评估工作。完成郑州、开封、洛阳、安阳、许昌、平顶山、三门峡、漯河、南阳、信阳等10个省辖市13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评估达标任务。

三)节约用水工作   

1、完善节水管理制度。上半年完成《河南省“十三五”节水规划》编制任务;协调落实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探索实施节水型单位、企业、社区创建奖补政策。 

2、开展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年活动。下达区域用水计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扩大纳入计划管理的取用水户数量。检查指导各地计划用水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抽查,组织开展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3、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命名省直机关首批节水型公共机构,验收命名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创建工作;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监督检查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执行情况。

4、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水利网等多种渠道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各界节约水资源。

(四)依法治水工作

1、推进服务型水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水利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能力。

2、以执法监督为重点,促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修订《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适用规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加快重点领域水利立法,推进《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办法》出台,组织开展《河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前期立法调研和起草,开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

4、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省政府梳理职权、修改法律法规和全面清理文件的部署,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重要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指导,抓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贯彻实施,制定《河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办法》,实施重要行政许可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6、研究制定《河南省水利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明确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机制、实施方式、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7、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做好河南与周边省份重点区域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边界地区良好水事秩序。

8、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河南省水利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学法计划》,定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开展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对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水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

三、五项专题检查工作

为保障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扎实推进,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

(一)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基础工作专项检查。

(二)水生态试点建设、水美乡村创建工作专项检查。

(三)农业取水、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取水许可发证工作专项检查。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档案建立及分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五)水资源费项目、水事纠纷项目、水系连通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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