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
水资源公报是政府发布水资源信息的权威媒介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支撑。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及时限 (一)取用水大户及水资源简报数据上报 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本行政区取用水大户2015年用水量统计数据和水资源简报数据。取用水大户用水量统计数据上报格式见附件。水资源简报数据按照地市套水资源一级区上报,格式同上年。 (二)水资源公报数据上报 3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报本行政区水资源公报统计成果。统计成果按照国家《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表式要求和地市套水资源三级区上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内部工作体系,确保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使水资源公报真实反映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落实情况。今年,水资源公报编制情况仍将作为重要工作列为考核评分项,对数据报送不及时、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全省数据汇总的市、县,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基础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要求,抓紧建立重点取用水户逐一统计、非重点取用水户抽样或典型调查,综合推算本辖区用水总量的技术方法。要结合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不断扩大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对列入名录的调查统计对象,要组织建立用水台账、记录取用水量。 (三)严格各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 要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用水总量统计方案》、《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2012)》、《<中国水资源公报>水质部分补充要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的规定,处理好各项统计数据的衔接关系,提高各项数据的统计精度。 联系人: 水政水资源处 杨永生 0371-65953211 yys01@hnsl.gov.cn 水资源公报编辑部 吴湘婷 0371-65571726 hnshuizy@163.com 附件:1.2015年大型灌区及中小型样点灌区灌溉用水量 调查表 2.2015年火(核)电企业用水情况调查表 3.2015年一般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调查表 4.2015年公共供用水户供水情况调表
201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