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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村水利处

时间: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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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你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已收悉,项目实施计划已经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发办以办农水〔2015〕220号批复,现将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原则同意按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对灌区进行配套改造。各灌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效益见附件2。

二、2015年项目的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详见豫财发〔2015〕79号、豫财发〔2015〕92号,请抓紧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尽早足额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的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原则上在地方财政资金中安排支出。

三、水利、财政和农发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请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批复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工程实施,并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项目建设任务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省辖市(省直管县)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及农开部门共同组织完成项目的市级验收(参照竣工技术预验收),并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六、要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要明确工程建后管护机构,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加强工程建后管护;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灌溉供水水价,规范水费收取,且项目建设要与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相结合,在项目区内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以确保工程持续良性运行。

 

附件:1.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效益计划表(分发地方)

       2.9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

         目实施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汇总表(计划批复)分省用河南.xls
附件2.专家审查意见及投资审定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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